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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

审 批 程 序: 项目申报-> 项目预审-> 现场勘察-> 填写《项目审批表》并提出审批意见->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-> 答复

审 批 事 项:
一、服务内容、事项及服务时限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及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》,保护区管理中心可审批的事项有:
(一)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、教学实习、参观考察、拍摄影片、采集标本等许可。
审批对象: 科研人员、教师、实习学生、摄影记者、参观考察人员(或团体)等。
审批条件: (1)申请人必须具有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有关证件及单位介绍信;申请人还必须交纳保护区资源管理费和押金;进行标本采集者,必须同时提交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,须交纳采样费用。
(2)在保护区从事的有关活动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;
(3)大型活动必须提交活动方案,主要内容包括:活动目的、 范围、项目名称、活动内容、地点、路线、人数、车辆及其它作业工具等
(4)获准进入保护区者在活动结束后,应向保护区管理中心提交研究资料、摄影、摄像等成果副本,保护区管理中心退回押金。
审批时限: 根据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服务承诺,凡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考、科研等活动的,进入保护区许可证随时办理。

(二)在自然保护区从事资源开发(如开矿)等活动许可。
审批内容 :包括勘探、开矿、打井、铺设管线等活动。
审批对象: 各类企业、个人。
审批条件: (1)项目所在范围严禁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;
(2)申报人必须提交项目申报书, 内容包括: 项目名称、项目位置、施工单位、 施工期、施工人数、项目生产计划、项目生态保护措施、项目设计图、工程预算等。大型项目必须同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。
审批时限: 根据保护区管理中心服务承诺,对在保护区内从事开发活动者,受理后十日内勘察现场,审查有关资料,做出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审批的答复。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。

责 任 追 究 :

(一)追究范围:1、审批人员不按审批条件、程序实施审批; 2、审批人员滥用职权、越权审批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,未按服务承诺规定时限擅自拖延审批,致使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;
(二)追究结果:按照有关行政审批规定,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办 事 机 构: 根据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职能,保护区管理中心管护科负责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。
联 系 电 话 : 保护区管理中心管护科:0991-7887252
监督电话 :0991-3845334
办事机构电话(传真) :0991-3845334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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